在上月召开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有关部门督导各省加快新电改试点方案制定和工作进度,要求坚持综合试点为主、专项试点为补充,并明确试点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一季度上报,情况复杂、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2016年上半年上报。
此外,还有两个配套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将下发。
据《经济参考报》获悉,从两个配套细则的规定来看,改革初期,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同时限制配电运营跨营业区和发配售一体化。不过,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也将存在四种情况下的“禁区”,同时售电方强制退市后,善后服务将由电网或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指导价下“兜底”。
《经济参考报》引述业内人士观点称,发配售一体化企业在未来的额售电竞争中有较大的运营空间,有部分地区提出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这对于曾经独享蛋糕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来说无疑是巨大冲击,遭到了它们的反对。
“从征求意见来看,电网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我们认为其符合新电改的精神。而且,其他市场主体都普遍表示支持,并希望逐步加强对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有关部门人士透露,在售电准入及退出机制方面,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均有售电方和用户准入条件以及信用评价,如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破产倒闭则强制退市,善后服务由电网公司或者拥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价下“兜底”。
去年11月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包含六个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在此之前,媒体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先知先觉的资本已在全国各地成立了上百家售电公司,其中不乏多家上市公司抢先布局。成立实体售电公司,都被这些上市公司认为是“抓住电改机遇,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据统计,已有上百家售电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到10亿元不等。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华能、国电投等在多地均设立了售电公司。某发电企业的电改专家对此认为,地方发电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售电经验,能率先满足上述要求,且掌握一手市场信息和客户。售电有望成为发电企业新业务板块和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