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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完成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从今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化解落后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完善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目,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外省劣质商品煤入湘,按照有关规定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口。

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省政府批准各地保留煤矿规划后,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

重点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

探索实行煤炭行业“存去挂钩”。除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先进产能外,对其他保留产能探索实行“存去挂钩”,通过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等多种手段压减部分产能。

《方案》提出,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按作业时间不超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方案》明确,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相互持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处理好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地区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

同时,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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