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甘肃省靖远煤电公司第四煤矿选运队助理工程师吕惠嫱提出,据调查分析,目前涉及我国煤炭产业的国家税收16项,行政性收费31项。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03%,是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2-3倍。
2014年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负担有所降低,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地区变相增加收费,煤炭企业税负负担有所加重,个别地区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大幅回落,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行业亏损面达到90%以上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问题尤为突出。
在煤炭企业各项税费负担中,煤炭采掘业增值税影响最大。据统计,2009年煤炭增值税进项税率由13%调整为17%以来,煤炭增值税负担大幅增加,尽管国家采取一些措施,扩大了企业增值税部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但其减轻负担的功效有限,目前煤炭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11%左右,占总体税负的50%以上,约为工业行业平均水平的4倍,吕惠嫱认为加快推进煤炭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吕惠嫱建议,应充分考虑煤炭行业生产和经营特点,根据我国煤炭工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费水平,优化税费结构,加快研究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一是降低煤炭产品税率标准,将煤炭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3%,或进一步下降到11%;二是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针对煤炭开采的特殊性和煤炭增值税过重的实际,允许矿业权价款、水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村庄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塌陷补偿费等,抵扣进项税。
对煤炭企业失业保险金采取缓交、免交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对于承诺不裁员、不减员的煤炭企业将以前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返还,用于企业内部安置职工,鼓励职工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