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52号建议
推动煤炭消费革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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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项目。关于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严格限制劣质煤炭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推进商品煤按发热量计价的问题。“推进商品煤按发热量计价”建议的想法是好的,但按照商品煤计算煤炭产量,涉及我国工业产品统计原则的调整。目前,我国的工业产品产量,既包括企业销售的产品数量,也包括企业自用的产品数量。比如,附属有煤炭洗选厂的煤炭生产企业,其原煤产量既包括企业销售的原煤,也包括本企业用于洗选的原煤。如果改为按商品煤计算煤炭产量,企业煤炭产量即为企业用于销售的原煤产量和洗煤产量之和。
6218号建议、5912号建议
加快“三类煤矿”关闭退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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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关闭退出奖励资金。截至2014年底,煤炭行业已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一步,中央财政不再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转而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
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工作,正在开展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标准及政策措施课题研究。下一步,将强化标准规范对落后产能的约束作用。
关于完善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针对不同类别项目进行成本监审,根据煤层气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6763号建议
整顿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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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小煤矿退出配套政策。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计划,在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将逐渐退出,今后主要通过加强执法和监管等市场化方式,以更高标准继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工作,正在开展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标准及政策措施课题研究。下一步,将强化标准规范对落后产能的约束作用,弱化行政指令,逐步将工作重点转向落后产能标准的制定实施。
4225号建议
制定煤炭市场准入标准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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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品煤和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分别提出了质量要求,商品煤应符合规定的灰分、硫分、磷、氯、氟等有毒有害元素指标,远距离运输的商品煤灰分、硫分应更低,且发热量要在一定限值以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煤炭质量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管理方式、处罚及解释等进行了规定。并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地区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要求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进行标识,承运企业对商品煤“分质装车、分质堆存”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国家标准。加强商品煤质量跟踪监测,抑制不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使用和进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加大商品煤质量检查处罚力度,规范煤炭流通体制,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从煤炭流通、消费源头等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降低对大气环境污染。
7944号建议
关于加强对资源型城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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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们随文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针对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滞后、政策重复交叉、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治理机制机构、多方筹措解决治理资金、加快实施村庄和城镇受损住宅搬迁、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和配套政策体系等措施。目前,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发布实施。
1795号提案
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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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国资监管考核体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印发后,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价值创造导向,下调规模类指标权重,以管控投资和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力度,加强成本费用类指标考核,取消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
二是遵循市场规律,鼓励企业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严控向产能过剩行业投资,企业因结构调整、清理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对当期业绩造成巨大影响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实事求是考虑。
三是督促鼓励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企业因减产限产等因素而使当期业绩受到巨大影响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考虑。
四是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加大业绩考核处罚力度。下一步,国资委还将紧密跟踪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引领性、科学性、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07号提案
促进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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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将继续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依托,稳步建设大中型现代化煤矿,优先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矿井;支持煤矿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升级改造,提高大中型煤矿比重;抓住煤炭供大于求的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全国范围内优化煤炭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煤炭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积极支持企业在大型选煤厂周边地区建设洗矸、煤泥和中煤综合利用电厂。
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低碳经济发展,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信贷投入,拓宽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充分发挥政策合力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