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环评制度与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近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内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这些制度安排是对《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陈吉宁部长要求,要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环评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必须率先突破。按照这一要求,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系列制度性文件,为环评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源头预防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为推进规划环评落地,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力争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已纳入立法机关的工作程序;此外,环保部还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对于电力行业,自去年3月份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后,项目的核准与环评审批得以一致。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参差不齐,相对缺乏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对此,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限批,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情节严重的环评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将环评资质管理与项目环评审查有机结合,对环评机构和人员实施双重追责。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分析人士称,这些制度的落实将对发电项目,尤其是火电项目的审核与建设节奏产生更为严格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