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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或设立千亿专项资金 安置煤炭去产能员工

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进程,或因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得以加速。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宏观经济运行发布会上表示,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奖(励)补(贴)。“这个奖补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的安置。”李朴民称。

此前《时代周报》报道,该专项资金首期规模可能为300亿元,重点是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1月13日,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煤炭行业研究团队发布报告,预计将有高达1400亿元资金规模用于煤炭去产能。

申万宏源报告称,在1月4日在太原召开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中央财政将出资1000亿元,以地方政府配资的方式,用于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

根据中央政府出资和地方政府配置的方式,申万宏源预计为钢铁、煤炭两行业去产能资金支持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考虑到煤炭行业负担较重,预计70%将用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因此煤炭行业将获得1400亿元的资金用于去产能工作。”申万宏源报告写道。

申万宏源称,员工安置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预计可安置180万煤炭行业员工,实际削减落后产能3.6亿吨。

对于专项资金的具体规模,界面新闻记者致电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均表示还未最终确定。“目前还在走程序,需要上报国务院通过后才能确定最终规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位高层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2006年至今,中国煤炭产能不断增加,但近年煤炭需求却在不断下降,供过于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中国煤炭报》报道称,2015年全国煤炭产能过剩17.48亿吨。

2015年前10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62%,国有煤炭企业由去年盈利300亿元转为亏损223亿元。控制煤炭产能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

在2015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指出,2016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目标为6000万吨,未来三年内暂停新建煤矿项目审批。

1月9日,在煤科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成立一周年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志敏表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总规模达到57亿吨。正常生产及改造的煤矿为39亿吨,停产煤矿3.08亿吨,新建改扩建煤矿14.96亿吨,约8亿吨属于未经核准的违规项目。

李朴民表示,中央对化解产能过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退出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措施。“要尽可能多的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并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李朴民说。

虽然用市场倒逼产能退出已经成为共识,但不少处于濒临破产的煤炭企业,仍寄希望于政府出台煤炭行业最低限价来改变困境。

大宗商品信息服务商安迅思表示,在1月上旬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西省调研期间,已有相关部门提议出台煤炭行业最低限价措施,以便缓解煤炭行业的脱困压力。

不过,市场人士普遍不看好煤炭最低限价政策的效果。安迅思煤炭分析师邓舜指出,煤炭行业已经具有相当高的市场化程度,“供需关系决定一切。”他说。

邓舜称,煤炭行业多为国有大型企业,煤炭职工人员众多,国家对煤炭行业向来都比较重视,相关部门建议国家出台煤炭最低限价措施也与此有关。

“出台煤炭行业最低限价,显然与近期中央强调的供应侧改革、通过市场倒逼产能退出背道而驰的,”邓舜表示,“出台煤炭最低限价措施的难度非常大,最终可能还是以强调煤电长协合同的价格和执行力度为主。”

在此次的宏观经济运行发布会上,李朴民还提到,为化解钢铁、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除设立专项资金外,发改委还将采取另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按照“四个一批”——“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其次,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导产能主动退出。要研究制定务实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压减产能。

李朴民给出四大具体做法:一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二是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产能;三是城市钢厂实施转型转产或减量化环保搬迁;四是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此外,李朴民表示,还应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各种形式的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依法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的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保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electricpower/12025.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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