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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分类推进不再一刀切 分类施策有效监管

国企分类改革有了执行细则。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专家指出,分类改革拉开了2016年国企改革的大幕,将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基础。今后,在改革上,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将向多元共存趋势转变;在发展目标上,由笼统讲效益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转变;在监管上,将由政府监管向与社会监督结合转变;在评价考核上,将由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

首次分为两大类

去年9月,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炉,其中分类改革是一大亮点。该文件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并首次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此次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两类国企的定位:商业类国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企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对两类企业的发展方向,《指导意见》有不同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刀切改革弊端多

为何要进行国企分类?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不时陷入盈利使命与公共服务使命相冲突的尴尬局面。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就连国企自己也很苦恼:你赚钱了,说你是与民争利,国企就是提供公共服务,赚钱的事让民企干;不赚钱则说你效率低下,没有能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分类不清也影响了对国企的考核和评价。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认为,由于以往经济社会体制演进和某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内容中相当程度上存在商业性与公益性经营活动内容同时存在的状况,而且从产业、行业和具体的经营活动功能延展的关联关系上相互牵扯,因而影响分类考核内容和绩效的评价。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使命矛盾的存在,国企目标多元、定位不清,才引起了这些年国有企业行为出现偏差。”李锦说。专家指出,国企改革走到今天,以往“一刀切”的改革和监管方式越来越显露出弊端,而“分类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则凸显出来。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类施策有效监管

对待两类国企,国家将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政策。专家指出,“商业类”更多更好地关注市场化要求,“公益类”则更多地考虑社会性公益性运营目标。

对商业类国企,积极推行股权多元化。对公益类国企,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指导意见》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在监管方面,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定责考核方面,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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